尊敬的金融办领导:
我们夫妻二人婚前均采用贷款方式购买了一套住房。我采用公积金贷款,我媳妇采用按揭。截至目前,我名下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并已卖掉了这套房子;我媳妇名下贷款也已结清,但名下这套房子还在,是我们目前唯一的住房。
我们夫妻都是外地的,由于现在老家父母都过来帮着带孩子,所以计划夫妻共同贷款再购买一套住房。但是,现在贷款执行的限贷政策是“只看个人征信信息中的贷款记录”,只要是贷过两次贷款了,一律执行限贷。我们这种需求是一种改善性、刚性的需求,不是投资投机性需求啊。不能把我们一刀切啊!!
我建议,贷款套数认定,应既认房又认贷。
张斗宝同志:
您好,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因涉及到国家有关部门的现行政策,我们将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反映。
祝生活愉快!
市政府金融办
201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