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是崔黄口本地人,在天津上的大学,毕业后来到杨村工作,户口为崔黄口非农业常住居民户口,现在在下朱庄越秀园小区买了一套房子,越秀园是大产权房产,可以办理房产证,请问:
1、房产证2012年初办理的时候应该可以办理我名字的房产证吧?(因为我购买的时候只是与越秀园还迁的当地居民签订了购房协议)
2、如果能办理我名字的房产证,那么我2012年出生的我的孩子户口是不是也可以落在下朱庄越秀园呢?
3、如果办理了我名字的房产证,那么我是不是就属于下朱庄的居民呢!
期待回答!谢谢!辛苦了!
尊敬的王振东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房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区房地产管理局回复如下:办理还迁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收取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安置房安置协议;4、涉及补交价款的需提交交款凭证;5、契税完税凭证等要件。具体户口事宜请您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咨询电话:59618909。
武清区政府
201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