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外企员工,关于独生子女费领取的问题我们找过街道,街道说在职员工要到单位去领取;问过单位,单位说外企没有这一项费用。向我们这些外企员工同国企员工公务员一样符合国家优生优育的政策,为什么不能享受同样的待遇,这笔费用去了哪里?该找谁领取呢?请帮忙解决,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也与您取得联系,解释了相关政策。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生育一个子女后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凭有效证明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十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无工作单位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担。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