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农村宅基地住房”办理房产征的条件与手续。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县政府
2011年12月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1年我县已基本完成了乡(镇)、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目前,天津市就农村居民住宅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工作已选取了西青等部门区县乡镇为试点,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将按照天津市统一安排开展。具体办理农村住宅房产证职在县房管局。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宁河县建委
201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