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母亲妻子住使用面积在27,4平米独单。申请公房租按使用面积差0,6平米不够标准。如按建筑面积每人12平米就够了。27,4乘以1,3得34,42平米,建筑面积每人12平米。可房本却写使用面积。即然建筑面积可转换使用面积,为嘛使用面积1不能转换建筑面积,求领导看在和母亲同住一屋不方便情况下,批准公租房申请,谢谢。
张志宏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2月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