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办理准生证需携带哪些材料,到哪里办理,以及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另外医院的诊断证明需要在什么类别的医院开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双方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的,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应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如您还有不清楚的,请您咨询市人口计生委,电话:12356,或按照提示拨西青区人口计生委电话。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