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房管局:
您好
最近身边出现一个情况,就是一个老先生过世了。 老伴健在,老人有数位子孙,而房子据说是要过户给孙子。
首先请问,这样在法律上是否可行;
其次,过户需要具备那些详细环节、流程;
第三,对于产权证件上具体有哪些要求,对方手上据说只有《天津市房地产权证 》;
第四,是否需要收税,过户费用是多少?
另外,还有一个情况需要打听一下:户主的名字叫 ABC(非本地户籍),而房地产权证上的名字是ABD(据说当时用的是以工作证上的名字买的房子), 而后来老人过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上的名字依据的是身份证上的 AEC。 那么这样一来,死亡证明书上的名字和产权证上的名字是不符合的,则无法完成合法的过户。请问这需要怎样一个证明过程、流程?
韩斌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2月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