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将尽快以二次回复的形式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1年12月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我局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针对蓟县城乡个体客运车辆并入公司的问题,主要是基于2011年我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尤其是2011年7月22日凌晨4点,京珠高速信阳明港附近一辆大客车发生燃烧,造成41人死亡。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了重大的损失,为了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局客运管理站于2011年7月27日上午8:30分召集蓟县客运公司、蓟县敬春运输公司、蓟县浩峰运输公司三家具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和全县75部短途客运经营者,在蓟县客运站会议室召开紧急会议。根据交通部于2003年3月31日专门发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和开展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交通部提出,发展农村客运,必须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运输服务为前提,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出行需要为出发点,以推进农村客运公司化经营、提高农村客运抗风险能力,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进行公司化改造,切实提高农村客运集约化规模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总则第六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规定,我们鼓励短途客运经营者自愿并入到具有资质的运输企业经营,各短途客运经营者也十分愿意纳入具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经营。并入前各短途客运经营者以家庭方式运营,从事旅客运输的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差,也缺乏安全、服务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并入公司后,通过对运力结构、经营结构、组织结构的合理调整,增强了抵抗风险能力、而且明确了安全责任主体,杜绝散、乱、小、弱等现象,同时也符合当前严峻的安全形势。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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