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蓟县城乡客运经营者,县内短途班车),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遵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兢兢业业,遵纪守法,平安营运,几十年来全县城乡客运车辆,没有出现过一次重特大交通致多人死亡事故,2011年9月蓟县客运站召开的一次安全会议上,站长王光明同志,借开会之便号召全体城乡客运个体车辆一定要挂靠到蓟县静春运输公司、蓟县交通局客运公司和蓟县浩峰汽车商贸公司,如有不挂靠的车辆,购车时一律不给出示车站证明,不给办理城乡燃油补助手续,而且在几十辆车还差三年报废的情况下强行将多部车挂靠到以上三家公司,致使全县城乡个体客运车辆违背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给客运运输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对此事客运站领导王光明同志,应该怎样解释?即便有多种理由和说法,又怎能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规,一旦发生特重大交通事故,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望此事引起市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能让客车平安运营,服务百姓!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我们将以二次答复的的形式及时予以答复。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
2011.12.5
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责成交通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客运站城乡客运个体车辆重组是按照市政府的部署精神实施的。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201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