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本来是自愿的,可是,不知为什么,大港区的教师,11月份被告知,将从工资中按比例扣除一部分(初级扣除300多元,中级扣除400多远,高职500多),说是捐给贫困地区,令人不解,如果说大港是富裕地区,为什么大港的高中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绩效工资迟迟不能兑现?如果不是富裕地区,为什么还要打肿脸充胖子?教师法第25条规定的“教师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本来就已经是“聋子头上的耳朵---摆设"了,可是,有的人还是看教师挣得多,强行扣教师的工资,请问是谁给他们的特权,希望有关部门给广大教师一个合理的说法。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1-12-6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您反映的“四助”活动,是按照管委会有关文件精神组织进行的,教育局专门召开了各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会议,明确强调捐款自愿原则,要求学校活动要征得教师的同意,不得强行捐款,各个学校均将会议精神对全体教师进行了传达。其中,有的学校在公示捐款有关信息并无人反对的情况下,采取了从工资账户直接扣取的方式,可能导致个别教师有误解。教育局按您留下的联系方式没能与您取得联系。
关于您反映的绩效工资问题,非义务教育事业单位绩效政策尚未出台,此项工作何时开展将根据天津市的统一部署。同时,教育局始终要求非义务教育学校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学校稳定。
特此回复。
201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