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
自从2003年入住河东区恋日风景小区雨花居4-4-402后,每年都按时足额缴纳采暖费用,但是每年室内温度都达不到18°,别人都说我们是“冤大头,不够温度还交采暖费用”,自从前年我们知道测温不达标可以减免一定的费用,于是前年只傻乎乎的测了一次温度,以为缴费的时候就有依据了,但是去年缴费的时候只给减免了一天--30元,晨阳供热站的负责人解释说:有一张测温单不达标减免一天费用,按照这个逻辑,我们需要天天电话要求测温,这种状况是我们老百姓无法接受的,试问谁家天天晚上能够做到电话通知测温?且不说电话费的问题,就说如果忘记了,对于用户来说就损失了一天的钱,我们希望针对温度不达标,通过几次测定给予一个明确的界定定义,为将来的采暖费缴纳作为依据。
第二个问题:我们家的室温不达标主要原因是由于供水温度无法达到 设计要求的75°,根据我们的电话了解,现在供水温度最高时为50°左右,与房屋设计是的要求的供水温度是有较大距离的,这个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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