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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津南双港新家园金秋新苑小区的业主,本小区的房子于2010年10月1号交的房子,去年我们交的暖气费是按照40平米的供热面积缴费的!但是去年没有给我们供热合同。今年去交暖气费竟然多出来4平米,一问竟然说今年阳台算一半面积在里面,所以多出来4平米!但是我们没有看到相关规定的文件,只是说今年新规定的。
我特意看了供热收费标准,是这样说的:供热建筑面积=住宅使用面积+1/2公用墙体面积+非公用墙体面积。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不计入供热建筑面积,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100%计算收费面积;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老住宅的厅、厨房、卫生间按供热建筑面积的50%计算收费面积。老住宅的界定:房屋竣工时,未安装采暖设施的住宅为老房型住宅。供热建筑面积以住宅设计图纸为依据进行计算,没有设计图纸的按住宅使用面积乘以1.3系数。如有疑义以实际测量为准。
按照这样的说法我们阳台没有采暖设施,为什么要算上一半的供热面积!!!请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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