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南开劳动局劳动力科办理企业员工录用手续时,为什么强制企业要把员工档案必须存在劳动局呢,存档可是企业自愿行为啊!请及时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在为职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时,需要办理调档手续的,劳动部门开具《就业登记提档函》,将劳动者的档案存在劳动局;在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需到劳动局办理退工退档手续,将其档案退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局。档案存在劳动部门,劳动者能享受相应的待遇,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