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1年11月2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回复如下:
物业企业收取的机动车费用属于机动车场地占用费,除提取部分管理费外,主要用于小区的道路等设施的维护,所有权属于业主,不是企业的经营收入,属应付款项,因此不能开具企业发票。
关于燃气问题,经与物业企业核实,物业企业回复,春节前完成燃气的补漏工作。
另查,小区内监控设施可以正常使用,监控室设有值班人员。对于企业员工的服务态度、服务素质等问题,已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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