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2011年11月24日晚我在大方便利(天津诚基中心二号楼底商)购买君乐宝欧式酸奶酪一碗(未索取购物小票),当晚家人食用后出现腹泻,查看所购买酸奶生产日期为2011年10月31日,有效期为21天(已过期3天)。次日早上再次来到该店取出同一产品,生产日期仍是10月31日(过期酸奶仍在出售),随即拿到前台让两位店员查看是否存在问题,二人均未发现,后在我的提示下确认酸奶过期。我要求店长与我联系(在此期间其中一名店员又将过期酸奶放回食品柜中继续出售)。稍后一女店长与我联系,对过期酸奶仍在出售问题表示歉意并要求协商解决,同时她会要求店员观看相关录像资料引起重视。当日中午该店长再次联系我解决问题时,我提到未索取小票,该店长态度急转直下并说出:1、无购物小票不可解决问题;2、对原先说的安装录像设备予以否认......作为普通消费者难道未索取小票,就不能根据我购物时间和购买物品调阅打印信息吗?如果就是不能算是霸王条款吗?无购物小票难道就投诉无门吗?难道说便利店就无需监管吗?国家食品监督部门已经在下大力量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难道食品过期问题不在监管范围吗?真心希望过酸奶问题能够引监管部门重视,盼为百姓做主,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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