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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我是本市滨海新区(前汉沽区)一居民。20年前,每个居民包括在职工人每人每月都有一份政府给予的菜金补贴——俗称7块5,还人手一本领取记录本。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只有老年退休工人和居民才享受这一待遇了,我父母亲就是这种情况。今天发现领菜金补贴的小册子上记录着2010年没有领取,便去街道查询,后得知过期不领就作废了,不予补发。请问:1)政府是否有这样的规定?2)这个7.5元的菜金补贴的款项是由哪个部门出?街道应该是按人头领来的菜金补贴,过期不领就作废的这笔钱款街道会上交吗?有监管吗?
另外,以往菜金补贴应该是按月领取,而有关部门嫌麻烦(大家的想法)就每年领一次,这样就容易造成过期的现象。就像我父母以及所有年老体弱的老年人,容易把这一年领一次的为数不多的菜金补贴给忘记了,我认为过期作废的责任不在享受这一待遇的老年人,而是发放钱款的有关部门,因为他们没有尽到及时广泛的告知义务。应该享受到的待遇白白过期对老年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请问我父母还能领回这笔钱吗?还有,希望主管部门查清此事更正不公平的做法,尽量做到公平公正。谢谢!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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