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的领导你们好!本人2000年至2007年被派往合作单位工作,此期间的养老金单位未按足额缴纳,现单位同意补缴,但有关部门说已超时间了,不能补缴。请问能否补缴?若不能补缴,单位该有怎样的说法?
尊敬的网友:
您好!单位拖欠保险费,监察的受理时效为2年,仲裁的时效为1年,超过时效的,不予受理。建议咨询社保分中心能否给予补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