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谢谢您在百忙之中不厌其烦的回答我的问题。
我也暂时放弃社保接续问题了。原因是和平区社保代理四部给了我明确回答。根据津社保(2011)63号文件第五条。
其实我在网上认真看了这个文件,文件说外地户口且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不可以办理参保接续。我30周岁,,,、通过这件事给我的感觉是,天津市不愧是直辖市,津保(2011)63号文件高于国办发(2009)66号。有几个外来人口有户口?这么做还不是把我们挡在外面,国办发(2009)66号农民工都可以接续。不好意思,不该把情绪说给你们,不管怎么样,我还是要谢谢你们如此认真回答我的问题。我的情况和你们说的很清楚,你们也不知道社保在下面执行的是天津市地方文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外省市人员到天津就业参保,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的,原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养老保险转移后就可以办理医疗保险的转移。
和平社保分中心一直按政策规定来办理转移手续的。您只要符合条件且在天津的工作单位参保缴费,就可以办理养老和医保保险关系的转移。
您应该到参保分中心进行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