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政府求助咨询一个问题,请尽快详细答复,多谢政府!我的一个老师傅,现住在和平区。3口人一直挤在不足11平米的屋内多年,女儿已经25岁,户口所在地为和平区,所住的公产房为其过世母亲的名字,三人的工资水平年收入不足3万,也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如果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公租房需要申请人的房本(新制房本),但是由于他家的内部原因当时没有及时更换新房本。可是咨询房管站后,由于过世人员更换房主姓名需要兄弟、姐妹众多家庭人员公正方可办理。可是此人的家庭人员多年不走动而且存在矛盾,在房本过户其中根本不肯能统一意见。可是不能因为房本的问题就把实际存在的住房问题所掩盖,实际情况就是申请人的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申请公租房的条件,而且确实有实际的困难,希望政府能够给出满意的解决方案,解决这位老师傅的实际困难,多谢!
李骥贤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1月2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