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潘庄镇小南村村民,请问农民拆迁款,是按人头分,还是按房屋土地面积分。如果按面积分,我在村里没有房屋,还能分到拆迁款吗?我老公是非农业户口,有补偿吗? 请领导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县政府
2011年11月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潘庄镇示范小城镇项目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第四批示范小城镇试点项目。项目涉及潘庄村、西塘坨村、东塘托村、老安淀村、纪庄村、孙庄村、杨庄村、小南村共8个村。
目前,城市规划设计已经完成,复垦可研、复垦规划及防洪评价报告已经专家论证,项目区土地入库手续已经办结,项目区勘测定界工作已经完成,开发建设即将实施,农民还迁安置补偿方案暂未出台,初稿仍在讨论期间,政策出台后会及时向涉及拆迁村的村民公布。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