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尽快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体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董女士: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事业单位是否有买断的说法”的信息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给您澄清一个错误概念。到目前为止,国家体育总局和市政府没有从任何文件上看到事业单位“买断”的提法。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的18号文件精神和天津市人事局、财政局、体育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印发天津市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津人工【2006】6号)(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文件规定的准确提法应为:“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您在信息里三次提到了“买断”,因此,希望您再提出类似问题时使用正确的提法,不要再使用事业单位“买断”这样的错误提法。
2006年6月17日,天津市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的文件规定,由天津市人事局、财政局、体育局共同制定了《经济补偿办法》,依据文件规定,对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进行了经济补偿安置,您已享受了经济补偿办法的全部安置政策。不存在“安置办法没有享受到的问题”。
对于退役运动员安置在直属单位问题。取得过优异成绩、为天津体育事业做出过突出贡献、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在一线承担主教练任务、承担下一届奥运会、全运会为天津夺取奖牌任务,并且在有编制的情况下,经运动队推荐、教练组研究、训练单位考核考察、体育局党委研究决定,可以留任做教练工作。除此之外,近年来体育系统没有留任退役运动员在直属单位工作。
您提出的“就失业证”、“保险”问题,属于具体操作性的个性问题,不久您即可通过个人缴费窗口缴纳保险。请您马上到天津市体育局人才交流管理中心(南开区水上北道46号爱俪园三楼)联系咨询,并给予具体办理。联系电话:23377380和23377376.
最后,祝您生活幸福平安。
天津市体育局
201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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