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住在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某村 于1998年4月从同村人那里买了一所3间平房,当时卖方表示房产证已丢失,就没有进行过户,但已签署一份买卖协议,并另有证明人签字确认。现村里涉及平改拆迁问题,提问:1.如果卖方出示房产证,房子归谁所有?2.如果所有权归我多有,是否需要给与卖方经济赔偿?
尊敬的刘爽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该问题建议您向司法部门进行咨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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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政府
201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