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本科毕业来到天津大港,一直工作于一家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当时公司要求我们把档案交给公司就行,当时也没多想就把档案放公司了。最近辞职,提档时才发现我的档案被原公司退到了大港区职业介绍所,给原公司打电话被告知从08年毕业来到公司报到后就把我的档案挂在了劳动局名下,只是放在了公司代劳动局保管。现在我新单位需要我把档案调到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中心告诉我因为我的档案之前一直挂在劳动局名下,所以不承认我有干部身份,以后的评工程师职称都和我没关系。
原公司在我08年来天津工作时就应该把我的档案放人才中心做人事托管而不是挂在劳动局名下,挂在劳动局名下就意味着我干部身份丢失,以后不能评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了。
现在劳动局和人事局合并了为什么调档时人才交流中心还区分档案是放以前的劳动局(工人身份)还是人事局(干部身份)?
这种非本人意愿造成的这种情况人事社保局怎么处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做就业登记时,劳动部门认为需要调档的,劳动部门开具就业登记提档函,将档案存放在劳动局职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做退工退档手续时将其档案退回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局职介。现在一些劳动局也可以为存档的失业人员办理考职称的相关手续,建议您到存档的劳动局职介进行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