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公安局主管户籍工作的领导:
您好!
我是2007年4月来天津的,硕士学历,在南开区的一所研究所(事业单位)工作,目前是学府街派出所的集体户口。我爱人是广东珠海人,也是2007年跟我一起来的天津,目前在东丽区一家私立幼儿园工作,目前只是办理了暂住证。
我们于2008年结婚的,当时咨询了南开区的户籍中心,答复可以根据“人才引进”的政策将我爱人的户口迁来天津。
近期准备办理户口迁移事宜,咨询东丽区东丽湖派出所户籍科答复需要我的单位接收我爱人的户口落在我单位的集体户口才可以办理。
我想跟领导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将我爱人的户口前来天津呢?如果可以的话,应该如何办理呢?比如应该准备那些证件?应该去哪个区(南开区还是东丽区)的哪个部门办理手续呢?这些手续大概需要花多长时间呢?
请领导百忙之中给予答复,谢谢!
方亚 2011112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11月28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爱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与我市注册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津有落户条件,可到公安机关按人才引进政策申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