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的同志们体恤民情,协调解决了侨馨园产权证性质问题。
最近,河西房管局召集小区业主代表对产权证性质由非居住变更为居住的具体操作程序进行了部署。其中有两个问题烦请贵部门做出解释:
一、河西房管局在部署工作中只是说明根据市房管局文件执行,具体文件以内部文件不能公开为由并未向我们披露。我曾就此事向贵单位咨询,当时的答复是要对公寓问题形成能够在政务公开中查询的公开文件。请问侨馨园问题的批复文件内容能够向我们公开?
二、河西房管局根据市局文件的条文规定,像我这样原来办理过产权证的居民,在将非居住变更为居住性质时,多缴纳的税费不予退还,太荒谬了,同样的房屋,为什么新办就要缴纳居住性质的税费、变更就要缴纳非居住性质的税费?我觉得这样做很不公平,现在居民们的理解是“政府收过的钱从来不退,即使收错了也不退。政府发过的文从来不改,即使不合理也不改”。我觉得这样的文件规定非常不公平,严重侵害老百姓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严重违背了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原则。希望市局有关部门对文件要求重新研究,退还老百姓多交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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