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你好!2011年5月31日蓝海苑业主王伟同志已经在这里提问过了关于“关于蓝海苑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问题”,得到的答复如下。请问“前区建委正在找开发商拟向其下达交接通知,协调开发商尽快完成交接事宜。”——————合适才能落实,蓝海苑现在物业管理很差,多数业主想“解雇”物业,请问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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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回复如下:
蓝海苑小区现有住户500多,按照政策规定:小区住户在2000—3000户才能满足成立居委会条件,所以蓝海苑不满足成立居委会条件规定。
蓝海苑坐落于民航巷内,可有民航巷居委会代管,按照交接标准蓝海苑开发商需提供每百户不低于25平米的公益性用房,开发商未能提供,所以交接迟迟未能落实。
目前区建委正在找开发商拟向其下达交接通知,协调开发商尽快完成交接事宜。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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