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天津武清非农业户口,老公是外地非农业户口,他是少数民族。我们已有一女,在天津是不允许生二胎的,但在老公那边是可以的。如果我们在那边取得二胎准生证,能否把孩子户口上在天津。我们婚龄已过十年,老公已经符合可以把户口转到天津的政策。我知道天津二胎政策有一条“6.从外地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我们是否符合。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1年11月27日
尊敬的王丽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人口计生委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区人口计生委回复如下: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六款,从外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才符合条例规定。具体咨询电话(29321846)。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