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与您电话联系一直未能联系上。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生育一个子女后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凭有效证明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十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无工作单位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担。
另外,我市农村部分地区还有一个奖励扶助制度。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地区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每人每年发给一定数额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每人每月60元,每年年底统一发放。
如您还有不清楚的也可以向市人口计生委咨询,电话:83605347。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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