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开发区万可电子一名普通工人,06年6月入职现在经济危机面临下岗,然而我现在正处于哺乳期刚6个月,合同还有一年半到期。
如果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怎么赔付。
谢谢希望尽快答复别等到我下岗之后您在回答我的问题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1年11月27日
您好,收到您在天津政务网《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分重视,按照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已通过电话向您详细解释了相关政策,在此不再具体答复。如您有别的问题,欢迎您拨打电话29341610与我们联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