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若干规定》的第二十七条
留学人员来津工作,经市人事局资格认定,由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留学回国人员证书》,请问《留学回国人员证书》还办理吗?如何办理?和谁联系?多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尽快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月2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可以办理,具体地址南京路129号万科世贸广场B座1603室,电话27112903。
201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