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孕妇在领取完《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产检,产检时间单位应不应该算作正常的上班时间给假,不扣工资?天津有没有相关的文件支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怀孕的女职工按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工作时间,含路途和候诊时间。文件依据: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