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拟通过“人才引进”落户武清,随迁14岁孩子,经咨询,需要“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材料”(我理解为房产证),但按照天津限购住房政策,又需要我有1年以上的社保交纳凭证。
我是国家干部身份,若不能调动到武清,就无法在武清当地缴纳社保;但若我先调动,孩子到天津则成“投靠父母”且需几年以后才可办理,请问我该如何办?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11月18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