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入住南开区虹畔馨苑已经快三年了,至今没有房产证。有关部门1年前说开发商需要补交有关费用,可是又是1年过去了,难道政府部门只能干等开发商的良心发现补交费用?谁来管管我们老百姓的利益?有关部门能否有所作为,对于缺乏良知的开发商采取必要的行动???还要让我们老百姓等到什么时候????
李顺荣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1月2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