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6月份左右,在中旺镇村委会的动员下,我家的两处房子被拆迁,其中一处是老的土坯房,那个年代没有宅基地证明,另外一处是新建的,有宅基地证明!
开发商是静海县大邱庄的千里马公司,答应的是2011年10月交房,给予了1500元的租房补助!时间到了,房子盖好了,可是是小产权的,仅有的宅基地都没有了,而且房子没有质量合格证明,找倒政府,县里都没人管理这事!
而且收的物业费是7毛一平/月,采暖费按建筑面积收取!真不知到让农民怎么住这房?自己曾经的房子没有了,现在又没有地方可住,还收取那么高的费用???
高原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