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2008年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落户天津的,高级工程师,本科毕业,现在在中北镇有自己的住房,已经独立立户。我的女儿现在在天津大学附小上学,户口还在山东。我想把孩子户口迁到天津,可是在西青区中北派出所历时1年零6个月的时间没有办成,现在又到年底,我在2011年准备的资料又将作废,我感到非常愤怒。
我现在准备的资料有: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单位证明、单位法人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北镇社区办的证明、孩子学校证明、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山东那边居委会证明、山东那边的派出所出生登记及落户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学历认证、毕业证、学位证、本人的准迁证、本人的户口迁移证、孩子及母亲的户籍证明、房产证,以上文件均有复印件。现在派出所让我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按照规定,这个登记表只能在合同生效一个月内办理,现在我没法办这个备案登记表。
因为没有这个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派出所不给上报,我辛辛苦苦一年办的文件又将作废,本人非常愤怒。
我办的是孩子的户口,派出所要的这些文件明显不合理。而且我的户口在天津,已经有自己的住房,已经独立立户,完全可以按照子女投靠父母的方式办理。我咨询了天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处,他们说孩子应该按照子女投靠父母办理,只有对象才按照人才引进家属办理。但是中北派出所坚持按照人才引进家属办理,而且因为一个劳动合同备案登记把我卡住,我非常愤怒,难道群众办一件事情就这么难吗!!
我是山东人,山东那边的办事效率让我非常满意,希望天津不要让我失望,也希望尽快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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