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沽治超工作人员在汉沽大丰路拦截承运40HC型集装箱专用运输车已超过4.2米为由进行罚款,罚款理由超限运输,罚款金额200-1000元不等,运输车本身高度1.5米,40HC型集装箱高2.9米,装载之后没有不超的,现在进出口大部分采用40HC型集装箱装载,由于他们的罚款只是路过汉沽大丰路的车辆都不敢承运此类集装箱,只是部分集装箱压港,另外交通部2006年11月8日印发的(认定车辆超限超载的标准是什么)中并没有高度这一项,但他们却以超限为由进行罚款,望有关部门进行关注。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1-11-28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和第七十条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管部门批准。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由交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您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为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违反本规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
特此回复。
20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