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提交过一次(查询码0162904702)对贵部门解决问题的结果很不满意。
供热站在计算供热收费面积上作弊,希望贵部门作为政府对供热企业的主管部门不要只听取强势一方的声音,不听取百姓的诉求。我保存了我与供热站接触的全部过程记录及按《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计算过程和结果,如需要我可提供贵部门参考。
他们曾答应按我计算的结果收费,但不让我说,不能更改合同。他们什么意思?
另问:政府有没有监督、审查供热企业计算收费面积的有关部门?请答复。
给政府添麻烦了,多谢。
尊敬的岳森林: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11月17日
201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