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体北十区10门住户,我们家暖气冰凉,报修后维修人员开门看了一眼就走了,说新装修的他们不管。然后又打电话到纪庄子供热站,工作人员说我们装修前没找他们签字、换暖气片没有经过他们同意、而且不是他们装的暖气片,所以一概不管。
我们是去年装修的房子,去年就不热,报修后是位年长的师傅来给修的,因为是顶楼,我们一层3户都不太热,师傅从楼道的管道给我们3户统一放了一遍水,之后就暖气就热了。今年又不热,报修后供热站反而不管了。我们家门外面的主管道都是凉的,如果说屋内装修换了暖气片没经过供热站同意或者不是供热转给装的是我们“私改”的他们不给修,那门外面的大管子也不管么?
像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该找哪个部门?特来求助。
陈先生:
您好!《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热户室内温度未达到本条例规定的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退还相应的供热采暖费。请您持去年测温凭证与供热站协商相关事宜。同时,第二十二条明确, 用热户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其他用热户温度也达不到标准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 (二)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三)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的; (四)擅自安装其他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
如因如有未尽事宜,请您咨询市供热办,电话,23284009。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