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阳光星期八小区居民,到目前为止,我小区的暖气始终没有供热,而据我们不远的大通花园小区自11月8号就已经开始供热,请问:请问河东区的供热时间有不同吗?还有,前两天小区门上贴了一张白条,告知今年供热维修问题不要找供热站,让找开发商,请问:我们供热费交给供热站,为啥维修要找开发商呢?
老潘市民:
您好,《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 如您的房屋入住在两年之内,则仍属于开发商的保修期。如有未尽事宜,请您咨询市供热办,电话,23284009。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