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3岁已婚,嫁到东丽区,我的户口在造甲村。可村上不给我这个钱,我找到村委会可村委会说让我到东丽派出所开一个不接收户口哦的证明。我来到东丽派出所,派出所的人说迁不迁户口是村民的权利他无权开不接收户口的证明。我回到村委会,村委会说没有这个证明就没有钱。我的户口就在村上为什么不给我这钱?当出分地时也有我的地啊为什么不给。 有好多知青都有钱,刚迁进来的户口也有钱。偏偏户口在村上的不给? 我还是造甲村的村民吗?是为什么给不我分钱?希望领导给与答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县政府
2011年11月
网友你好:
随着造甲城镇土地流转工作的不断深入,土地收益款分配成为群众关注的大事。您所反映的情况属于出嫁女是否具有原籍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您出嫁到东丽区,派出所不能开证明,说明户口可以迁到东丽区,且本人已经不在原户籍所在地生活,所以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造甲城村此次土地收益款已分配了两批计8550人,剩余300余人,您所反映的情况也在剩余人员当中。造甲城村委会将针对剩余人员的各种情况,提出第三批人员的分配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议定这些人是否享受土地收益款的分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造甲城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