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李凡鹏,男,1988年6月27日出生,非农业户口,家住津南区小站镇东花园村,于2007年12月入伍,2009年12月退伍。2010年11月被津南区民政局分配到天津钢管集团有限公司,部门轧管三部车间工作,编号507027。并签订三年正式合同,成为本公司的一名正式员工。正在我积极投入工作,向往着以后工作生涯,就在此工作期间达三月有余时。却被机关人事部通知,让我办理离厂手续,原因是我在进入本公司时已上过一份保险。
具体情况是在我退伍回家等候民政部门分配期间,因家境困难,我不能在家吃闲饭,就自己找了个临时工作,我也不懂企业就给我上了一份保险。谁知道民政部门把我分配到本公司后因为这份保险带来了这么大的麻烦。公司因为我有一份保险为由把我辞退,让我去开离厂手续,我认为不能自动离职,在没有犯下错误的情况下不应开除我。保险法属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保险法规定职工保险可以随着劳动关系转移的。我等待工作期间只是因为家庭实在是困难,没有办法才去工作的,并非是民政部门给我安排的,也没有办理过自谋职业手续。
我恳请各位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予以解决,在此期间,我已多次向区民政部门反映情况,盼望能今年回厂上班,但始终杳无音信。一年过去了,我还是一个待业青年,而且因为我工作的丢失,未婚妻说我欺骗了她,与我也断绝了关系,我真的好苦恼啊。
恳切并请各位领导解决为盼,尽快还给我劳动的权利。
在此我谢谢您们了,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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