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2009年7月到2010年2月您的孩子在北京工作,应由所在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不是到个人缴费窗口补缴。
祝您生活愉快!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月6日
看了您们的回答,心里很是悲伤,很多的企业,根本不执行劳动法,说不给上保险,就不上,北京,中央,心脏也是这样,你打得起官司吗?小胳膊拧不过大腿,因此我们希望人力社保局能有一个救济渠道,让我们自己在个人窗口缴纳好吗?希望有救济政策,可以吗?请人力社保局领导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单位不执行劳动法,侵害了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您孩子的单位在北京,您可以咨询北京的12333寻求帮助。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