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哲同志: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正在予以核实,我们会尽快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您。
感谢您对我市文化广播影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市文广局办公室
王哲同志:
您在天津政务网《政民零距离》栏目关于“天津图书馆社会化用工”的留言收悉,经我局有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2011年5月起天津图书馆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社会化用工人员,在岗位设置上,社会化用工人员为流通辅助岗;在劳动报酬方面,社会化用工人员经费由市财政部门根据2009年我市职工人均收入标准核定(每人全年32400元,具体支出:每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1430元,全勤奖100元,午餐费220元,职工五险一金709元,每年防暑降温费375.2元,采暖费520元,双节奖金200元,年终奖800元,全年总计31403.2元。同时,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天津图书馆按日工资300%发放加班费。此外,社会化用工人员的工装费,岗位培训费人均2600元未列入财政核定范围,由天津图书馆自筹)。天津图书馆严格按照核定标准,全部用于社会化用工人员工资福利及各类保险支出,并现金发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
目前,我市职工月人均收入增长至3128元,比2009年市财政部门核定标准基数增加400余元。天津图书馆正积极申请追加经费,用于提高社会化用工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感谢您对我市文化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市文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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