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受理我的投诉!我购买的红桥区银杏公寓二手房,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我在购买该房时是否应免交土地出让金?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卖方身份证姓名与产权证姓名有一字之差,办理买卖之前按照红桥房管局要求提供了卖方户籍证明信并更换了卖方产权证。但是卖方新产权证下来之后,使用权类型(土地性质)却莫名其妙地由“出让”变成了“划拨”。我在2011年10月27号缴税的时候被前台要求缴纳了房款1%的土地出让金。现在回想起来应该是在卖方换证的时候房管局出现问题,因为现在产权证和土地证是二证合一,换证前房管局未要求卖方提供土地证,可能也未核查该房屋使用权类型就按照统一制证模式制作了产权证,以致最后错缴了土地出让金。
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张旭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1月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