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在塘沽区贻信园有一套住房,因长期不在该处居住,加上琐事繁忙,2010年我都忘记缴纳取暖费,2010年年底,我想起交取暖费时发现我的供热管线再未接到告知的情况下被拆除,当时我一气之下也没交取暖费。今年冬季我因为工作原因可能需要在此地居住,准备缴费的时候却被告知今年无法恢复供暖,而且必须缴纳2010年取暖费用的前提下明年才能开通。疑问如下:1、供热部门属于先收费再提供取暖服务,但供热部门在拆除我家管线后,事实上我并未得到供热部门提供的服务,也要老百姓缴费,这算什么规定?2、供热部门未告知,没有我的联系方式不是理由,既然能找到物业公司开楼道和管线房的门,就不能问问物业我的联系方式吗(物业公司给我打电话让我交物业费我可是一交好几年的,本人从不不赖账)?3、为什么供热公司能随时拆除,却不能随时恢复,非要等一年,难道要给百姓一个下马威吗,看“你”还敢不敢不缴费?以儆效尤?,大家都在为滨海新区做贡献,我希望此事请相关单位予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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