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今年26了。因为手术听力后遗症现在3级残疾。父母离异
我一直跟母亲生活。因为当初做手术卖了房子 前段时间申请了公租房。因为是母亲跟我两口人 只批给我们个一居室。我想问一下 像我家这个条件一居室实在不方便居住毕竟我是个男孩子。
再有一个公租房证明上写的我家一居室但是民盛园已经没有一居室了然后我家想等金秋新苑的 但是金秋新苑有人说 证明上写的什么地就是什么地 不能选其他地方 请问是这样吗?
希望领导在百忙中抽空回答我的问题,谢谢!
孙圣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1月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