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亮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相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以二次回复的形式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市发改委
2011年11月7日
尊敬的刘亮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主要用于养护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公用设施设备等。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机动车辆保管合同。
关于您反映的南开尚佳新苑小区地下车库收费问题,经南开区物价局调查了解,该小区地下车库由中心华安房地产公司委托北京汇嘉怡和企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进行经营,北京汇嘉怡和企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向小区业主收取机械车位租赁费每车每月390元,平面车位租赁费每车每月500元;博华物业公司另外收取车位管理费每车每月100元。因此,该小区车位收费符合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规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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