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来自河东区全额事业单位的新职工(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2011年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下发《关于调整2011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新的缴存基数和比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我的补充公积金每月426元,且从2006年到现在6年间补充公积金一直没有变动过,请问为什么不作调整,缴纳基数、缴纳比例与最后的每月426元是否相符?希望有关领导百忙之中予以答复。
李想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1月1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