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一位大学同学1998年毕业后在天津一家国企工作,户口是该单位集体户口。现在她结婚去了河南,并有了一个2岁的小孩。她现在想把自己和孩子的户口落在天津,以后打算回天津发展。可是原来在天津的这家单位已经不存在了,所以不知道该怎么办理。请予解答。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11月9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朋友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与我市注册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津有落户条件,可到公安机关按人才引进政策申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