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于2011年年初发出通知,严禁中小学自立收费项目。严禁以“补课费”、“辅导费”、“培训费”等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校收费要给家长开具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
天津市宁河县北淮淀中学向学生乱收费,在2011年10月27日,向九年级学生强制收取补课费每人180元,说是要利用节假日给学生补课,强制性的都要交的,不交不行,没有任何的收费票据。有的学生不愿意补课都不行,不补课也要交钱,这不和抢钱一样吗。在如今大力打击乱收费现象的时候,他们却这样公然大胆的乱收费,难道没人可以管的了吗?请有关部门加以制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县政府
2011年11月
网友你好:
收到您的留言,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教育局调查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北淮淀中学是一所农村初中校,在同类校中教育教学质量始终名列前茅,很多(毕业班)的学生家长愿意付费为其子女利用教师工作日之外的时间补课,学校之举不符合“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一律不许补课”的规定。因此县教育局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对该校乱收费行为提出批评并予以纠正,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2、将收取的费用全款退还给学生,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3、加强师德师能建设,提高课堂效率,倡导教师奉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2011年